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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與中芯國際訴訟事件

振翔智財股份有限公司彙整 2010.01.05

  台積電與中芯國際之訴訟官司,起源於2003年12月,台積電對中芯國際於美國、台灣等法院提起訴訟,訴狀中指出,中芯國際侵害台積公司多項專利權,竊取台積公司營業秘密,並訴請禁制令處分及相關損害賠償,而經過多年纏訟後,於2005年達成和解,中芯國際將在六年內以分期方式支付台積公司一億七千五百萬美元並簽訂交互授權合約。

  然而,中芯國際違背了雙方在2005年1月和解時簽定的合約。因此,台積電再度控告中芯國際侵犯其智慧財產權,並申請對中芯國際的審判前暫時禁制令,然法院未給予其權利,而至2009年台積電控告中芯國際之侵權案,經美國加州法院陪審團決判,中芯國際必須支付超過10億美元技術侵權賠償金給台積電,雙方已達成和解,台積電將可獲2億美元賠償,以及部份認股權及股票,雙方並同意終止於2005年所簽訂的專利交互授權合約,而在此同時,中芯國際執行長張汝京今請辭,由王寧國接任。

 

台積電與中芯國際訴訟之行程

時間點

事件

內含說明與補充

2003/12

台積公司對中芯國際提起侵害專利權及竊取營業秘密之訴訟

中芯國際透過各種不當的方式取得台積公司商業秘密及侵犯台積公司專利,其拉攏台積電前員工,並從中取得台積電相關半導體製程等營業秘密資訊。

2004/03

台積公司提出更多中芯國際從事商業間諜之事證

■電子郵件
■晶片產品

2004/04

法官裁定台積公司可轉向美國州法院提出中芯國際竊取營業秘密之控告

美國專利侵權訴訟程序
■向聯邦地方法院提起專利侵害訴訟司法程序,具有最終判斷之效力。
■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申請調查侵權事實。
■行政調查程序,惟因其具有調查權與制裁公權,故屬準司法機關之一,當事人如有不服,仍得上訴至巡迴法院。

2005/01

台積公司與中芯國際訴訟案達成和解

■中芯國際將在六年內以分期方式支付台積公司一億七千五百萬美元
■台積公司也將撤銷在美國聯邦法院、美國加州地方法院、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以及新竹地方法院所有正在進行中的訴訟案件
■台積公司仍保留再提告訴的權利
■到2010年12月底止,雙方就相關專利進行交互授權

2006/03

台積電再度控告中芯國際侵犯其智慧財產權。

中芯國際違背了雙方在2005年1月和解時簽定的合約。因此,台積電再度控告中芯國際侵犯其智慧財產權。但,中芯國際向美國加州法院提出答辨,並反訴台積電違反和解協定及違反應遵守的誠信義務及公平處理的協定。

2007/09

加州法院公佈台積公司申請對中芯暫時禁制令之決定

法院決定中芯國際必須在揭露或移轉法院,決定內容中所指的特定項目給予與其有夥伴關係的第三者之前,必須事前告知並使台積公司有機會提出異議。

2009/11

台積電對中芯國際之侵權官司勝訴,雙方和解

台積電控告中芯技術侵權案,經美國加州法院 陪審團決判
■中芯國際必須支付超過10億美元技術侵權? 賠償金給台積電
■雙方達成和解,台積電將可獲2億美元賠償,以及部份認股權及股票
■同意終止於2005年所簽訂的專利交互授權合約
■中芯國際執行長張汝京今請辭,由王寧國接任

 

  因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早已使創造發明成為提昇企業競爭力的關鍵資產,而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攻防,不可避免的成為企業合縱連橫的核心戰略:尤其相關專利訴訟、營業祕密攻防在產業界中不斷發生案例且層出不窮。如威盛與英特爾、東芝與三星、鴻海與AMP、台積電與中芯科技、英飛凌與茂矽、菲力浦與國碩事件,專利及營業秘密訴訟案件都再再顯示,公司內部無形及智慧資產對於整體企業在未來營運與生存佔了舉足輕重的腳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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