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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蟑螂(Patent Troll)

2009.06.08

  專利蟑螂(Patent Troll)一詞,用來形容專門以低價向發明人收購專利權在積極發動專利侵權訴訟的公司,而使這個名詞廣為流傳。大陸多翻譯成「專利地痞」。台灣則常將patent troll一詞翻譯為專利蟑螂。

  現今專利蟑螂是指以取得專利權為手段,並藉此尋求廠商給付權利金的個人或團體,並以提出專利侵權訴訟當作威脅方式,逼迫拒絕給付權利金的廠商就範。由於此類個人或團體,有別於其他專利權人,多半沒有其他收益來源,而僅以收取專利權利金為業,而且取得專利權的唯一目的是向其他廠商收取權利金,更讓遭受此類索取權利金的廠商跳腳。

  相關案例如Stragent LLC對微軟(Microsoft Corp.)與福特汽車(Ford Motor Co.)提起訴訟,指稱微軟車上娛樂系統「Sync」侵權。另外台灣廠商如鴻海、群創遭Mondis勒索。

  目前在台灣,近期更產生了一種台灣特有的「新型專利蟑螂」。此類個人或團體,搶先登記新型專利,然後據此要求廠商付出權利金,而造成業者商譽上莫大之困擾。

  因台灣「新型專利蟑螂」之所以能輕易取得新型專利權之原因,就是智財局僅針對新型專利說明書中是否符合程序要件及形式要件進行審查,就新型專利的權利範圍不予審查。如果申請說明書符合程序要件及形式要件,專利專責機關就核發專利證書。故取得過程十分容易,使得專利權人得以在短時間內迅速取得大量新型專利。此類「新型專利」,多半禁不起檢視,只是專利權人索取權利金的工具,企圖勒索權利金。

新聞來源: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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